各部门、各教学院(部):
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,消除火灾风险隐患,营造安全、畅通、整洁、有序的校园环境。学校决定对校园内废旧无主车辆进行集中清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清理对象
长期在校园停放不挪动,无人使用、无人管理、无人认领的积尘严重、外观残旧、车体生锈、破损严重的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各类车辆。
二、清理区域
校园各主次干道、宿舍区、生活区、教学楼、图文中心、非机动车车棚等校内区域。
三、清理方式
1.自行清理(9月22日前):请车主对本人在使用的车辆擦拭干净,按规定停放到非机动车指定停放区域。
2.限期清理(9月23日-10月13日):未按规定限期进行自行清理的车辆,集中存放在E5宿舍楼北侧非机动停车场。保卫处将在校园网发布通告,车主可进行车辆查看和确认,持本人有效证件到警务站一楼登记和认领。
3.集中处理(10月14日后):逾期未按要求处理的无人认领车辆,将被认定为无主废弃车辆,保卫处将进行集中报废处理,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。
四、相关要求
1.请各单位务必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每一名教职工、学生、驻校企业人员及校园服务人员,在公告限期内主动自行清理、处置所属废旧闲置车辆。
2.请师生员工积极配合学校废旧无主车辆清理工作,规范停放车辆,维护学校交通秩序,共同营造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。
保卫处
2024年9月11日